能源效率分級標示為一級或二級之冷氣機。
於補助期間購置上述節能產品之住宅用戶為限 (安裝使用地點用電種類為表燈非營業之場所)。
每台產品補助新台幣2,000元,其中分離式冷氣機按室外機台數認定。
同一補助對象或同一用電戶購置補助產品以補助3台為限。
(1) 補助期間:自中華民國104年11月7日起至105年2月29日止。
(2) 申請期間:自中華民國104年12月1日起至105年3月10日止。
期間屆滿前,如補助款已用罄,經濟部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。
(3) 郵寄申請: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「新竹郵局88號專用信箱」,信封上需加註「申請節能產品補助」,並以郵戳日期為憑。
(2) 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 (需載明產品型號)。
(3) 廠商保證書(卡)影本 (載明品牌及型號)。
(4) 裝機地址之電費收據影本 (屬表燈非營業用戶)。
(5) 如選擇以電匯轉帳撥付補助款者,需檢附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存簿封面影本。
(1) 臨櫃領現金 (以受補助者本人向櫃台臨櫃申請,並經查驗身分證明文件無誤者為限)。
(2) 電匯轉帳 (申請時需另檢附以申請人為戶名之金融機構指定帳號存簿封面影本)。